星期二, 10月 02, 2007

自動查詢系統---下編

故事在接通電話後繼續有下文。原來我之前一時開心,看錯了Special message ,留在青衣的,不是圖書証,是住戶証。想一想住戶証,正常一是送往警署,一是送往管業處。留人家的住戶証在地獄,根本不合常理。不過被人「水」了也沒辦法,只好打電話給客人,說我弄錯了,不好意思!

P.S.原來不是只得我一人中伏,我地獄的同事便在我事情發生後一日同樣中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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