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3月 28, 2013

圖書館何必為$2.5而去畀$1.4發通知信?讀Blog後有感

每天facebook上都有不少朋友share不同的links,對有興趣的links我都會找一找源頭。如果有RSS,追過幾個posts我都有興趣,便會訂閱。前幾天在追posts這個動作時,看見這篇Blog文 --- 圖書館何必為$2.5而去畀$1.4發通知信?


作為地獄管理員,當然要看看當中有沒有理。沒錯地獄只有四項通知是可以Email取得,當中不包括因預約未取,而產生的$2.5的罰款。


但Blog主寫文的手法,卻我令我覺得此文是抽水文。正如債仔不是沒錢還,只是遲了,債主出律師信,債仔還錢,之後和別人說自己又不是沒錢還,債主出律師信不值得云云。因為是政府,又站在道德的高地(錢已還),便可以隨便抽水,說地獄不環保,浪費政府資源嗎?其實當Blog主收到預約待取Email後十四天內乖乖到所指的地獄取書﹐往後的罰款便不會產生~~~

當然預約未取的罰款有Email的選項我不反對, 不過有現在郵寄的效果嗎?正如之前所說,預約待取Email可以不獲理會,預約未取的Email又一定會理 =.=?

SMS同一道理,要理的自然會理,不理的甚麼媒體也不理。不然要Whatsapp麼?LINE麼?Facebook Messenger麼?再來流動電訊商都是大財團的,用SMS提示會不會被人稱為利益輸送?Email始終比較中立吧~~~

其實到某個金額先出通知,其實是最可取。不過香港法例罰款一定要在六年內追討,不然就不能再追討。即是金額太高,六年內可能未儲到那金額;太低又失去了意義。要電腦組set rules,即是要他們去死(新系統的Bugs已夠他們煩死) 而且太久沒交罰款,地獄需要在停使用權前通知讀者,即是點都要出,只是早出遲出的問題。

另外,郵寄的好處是確認讀者的地址正確,錯的,郵政會打會頭;已經搬離舊址,家人還會通知;在家的,家人見是政府信也會緊張的,確保有人理會。

最後自動自覺還書、收罰款的讀者責任,敬請貴客留意 Orz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