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1月 16, 2012

九把刀上門蘋果事件一談 

前幾天多份報章也有報導這單新聞,Apple的員工的態度自然有問題,但這單"花邊"新聞背後其實也可以有很多話說~~~

第一、同樣是手機平台的Android,同樣也有侵權作品的App,九把刀有沒有到同樣是銅鑼灣區的Google Office抗議呢?有的話,有甚麼答覆呢?如果沒有,為甚麼要這樣黑蘋果呢?他好像也要蘋果Fans,是愛之深、責之切?


第二、便是麻煩的版權法問題,九把刀想抗議香港的App Store問題、台灣的、還是中國的(九把刀有這麼牛嗎?) 因為要受版權保護,版權持有人便要到不同的國家登記。九把刀之前去了蘋果台灣Office沒有?(台灣不會沒有蘋果Office吧) 看看香港有多侵權Apps先,不知是否已經清洗過(我信,無),用九把刀Search只有四個results,再看更新日期。我不得不給九把刀來個...... =.=


台灣App Store和香港App Store一樣,只有四只。再看看第一個Result,痞客邦作開發,上架日期04/09/2012,應該是九把刀正式授權吧。但電子書的版權持有人是誰呢?如果是實體書﹐九成香港的版權會在書商/代理商手裡。如果打擊侵權便要由民事訴訟入手(新版權修訂條約通過前還繼續如是) 但電子書九把刀是以甚麼方式授權出去呢?電子格式由痞客邦全權負責?或是九把刀保有電子格式的版權?保有了,又有沒有向香港的知識產權處登記呢?蘋果有否收到這些文件呢?

不然蘋果的員工可能說得對 --- idiot。作為網絡作家的九把刀要在實際世界生存多多少少要對版權法有所認識吧,總不能拿著作者的名號便說成王道。而且本來版權就是不是保障創作人而出現的呢   XDDD

2 則留言:

  1. 1. 糾正概念: 版權是隨作品與生俱來的, 不用到各地登記。

    2. 你寫呢篇文時, 侵權 apps 應已下架。

    3. 佢未去 Google 抗議, 唔代表 Apple 做得啱。警察捉賊 A 唔去捉賊 B, 唔等同做賊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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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 嗯,和專利法不同,攪亂左tim >.<

    3. 無去Google抗議,當然不等同無錯,只是想講如果九把刀有上Google而職員態度無問題會不會成新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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