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很成功地用貼紙蓋著模特兒的"半點",不過看慣攝影雜誌的我,當然知道一不離二的道理,往內頁翻一翻,當然找到我要找的 XDDD 因為同事也是幫放假的同事手,之前沒有發生過這樣的事情,問我如何是好???
對我來說,重點根本不是露了多少點,而是雜誌有沒有被淫褻物品審裁處介定為不雅或淫褻。簡單點來說,雜誌來時膠袋有沒有警句字號,說明不能給十八歲以下的人士翻閱。沒有的話,地獄的職員是不應以自己個人的道德判決,去判別地獄的館藏是否適合大眾閱讀。重申地獄是一個保存資訊的地方,資訊也沒有好壞之分,好與壞是應該由讀者自分判別。當然地獄也應該跟從法制的指示,但當法制完全阻遏大眾的閱讀自由,地獄應該站出來受讀者發聲。所以地獄是無需要自我審查的。
再來自行將雜誌閉架,需要十八歲成人身分證才能借閱,看似是一件好事,也會得到很多的家長認同。但家長眼中的小孩和現實的小孩,根本不能同一而論,他們的好奇心已經誰人也阻不了,要看的早看過了,閉架真的能保護大人心目中的兒童嗎?
最後這樣的雜誌﹐定會吸引好色之士的目光,有多少的破損實是難免。閉架便能防止這樣的惰況出現,不過流通性自然弱了,沒錯每一間的地獄也不想自己的館藏受到傷害,但更應館藏沒有被借到合適的人手上而難過。是的,香港不是間間地獄也會訂購相同的雜誌,但一份雜誌也不會只有一、兩間地獄才有。而且我不認為上圖的雜誌的保存價值比流通量重要,真的有破損,相信補購不會困難。
所以根本沒理由要把此雜誌另行處理,其實自我審查只是自己一心一意想多了吧,實情可不會這樣發展呢 :P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