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5月 08, 2014

[警轟三槍]被遺忘的兩友人的重要性~~~

星期一的開槍案,在網絡上有很多聲音,近年警方開槍事件中都“小李飛刀,例不虛發”實是有點邪門,是否平日練習對移動目標射擊訓練不足?我估除了死因庭外,保安局也應該成立專案小組檢討一下警員射擊練習是否有根本上的問題。不過最令我反感的是死者死後要等法醫到場,才能移上黑箱車,正如警方所說現場有足夠的人證、物證,可以了解案情。不幸的事情已經發生,警方在“情”上不能好好讓死者安息(上班上學時間還未能移走真是大吉利是)

回說本文主角---陪同死者尋妻的兩友人,在這個不幸的事情上做過甚麼呢?如果死者是獨自一人,出現這種不幸的事情,我還能理解?有朋友在旁還出現這樣的事情,在旁的友人難道只是一邊“食花生,等好戲”。據報友人中其中一位是死者細妹(細妹就細妹,點解新聞寫成友人,你懂的)另一位同樣是女友人,是所謂婚外情的第三者嗎?專程前來解釋嗎?這樣的友人組合已經奇怪,細妹會不知大哥性格。阿哥刀挾保安時,叫阿哥放低刀是常識吧。另一位女友人當時又做過甚麼呢?嚇呆中?......叫死者老婆落樓勸老公?

在我來說一切都好像錯晒。死者的“兄弟”、“老死”去晒邊? 如果是兄弟在場,我都幾肯定下,死者已經衝左上樓,不會在大堂和保安糾纏,警方到場時,死者可能已經勸說好妻子回家去;不是的話,最多也只是在妻子友人家外吵罵,不致傷害到他人,更不會令警轟三槍吧~~~

當然大家可能說我也是冷靜的馬後炮,我認。不過今次更提醒我做兄弟, 火裡火裡來,水裡水裡去,兩脇插刀。晚上友人來電,不要以為佢平日無事,今晚佢down左d ja;很倦,明天要返工來做藉口。細聽友人的問題,要出來便出來,不然意外之後後悔也太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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