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好像很久沒寫地獄逸事,原因是轉職後多了office work,故少了時間站在前線工作。
說回主題,上星期有一男士到櫃枱取回預約書籍,但預約人卻不是他本人。如果是地獄的常客也知道,現在地獄要求"自己證自己用"。咭主不在場的情況下,櫃枱是不會辦理任何借書/預約服務。同事一邊解釋現行條例,一邊了解該男士的情況。原來男子的母親腳拐傷了,不便於行,而預約書籍的到期日兩日後便到,再不取書籍便會送走~~~
同事建議男士為母親辦一張擔保人證,這樣便可循正式途徑為母親借書。但男子認為只是個別事件,辦證麻煩,結果在櫃枱膠著。我自己當然有自己的方法,不過分工關係不方便接近電腦協助同事,最後只能召喚助理館長解決~~~
今次召喚和我一樣"爛好人"的助理館長解決,助理館長第一句便問男子:"錢是不是問題?"男子也爽快回答:"不是問題。"那我想這樣不難解決吧。但結果男子和助理館長在櫃枱查了一陣電腦,男子便敗走了。我當然問助理館長出了甚麼問題,錢能解決,不是$5方案便行。原來男子稱"錢是不是問題"是假的,助理館長企硬,男子便敗走。
說說甚麼是$5方案,就是男子先畀回母親$2.5的預約費,再用自己圖書證預約母親書籍,故需畀多$2.5,這方法我從前比較少用,當時別人幫咭主取書,只要能說回咭主全名基本便放行。我用的多是讀者續借滿五次,又不想還,想轉證或原證借回時,我便拿$2.5方案出來。自己預約手中書籍後,便可以又借回給讀者。但前題是沒有其他人預約。
原來孝順母親,為她做點事,$2.5也不值。比著是我$2.5便可逗母親高興,不要說$2.5,$10也不是問題,畀著是大家這$2.5又願不願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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