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7月 28, 2011

租約不是住址證明???

如果大家來地獄做圖書證,除了填表,還要加上身份證和住址證明。小朋友的,就是填表,加小朋友的出世紙/身份證,再加監護人的住址證明。但有否想過拿著租約作住址證明會不受理嗎?

地獄住址證明,全寫可是可郵寄住址證明,目的是方便地獄有需要時能正確寄有關文件給市民。(如預約通知、書籍過期通知等等) 所以最好的住址證明,就是電費單呀、水費單呀、煤氣費單呀這些用郵寄方式的單據。像租約那些有事主名字,有事主地址的﹐因為不是郵寄送達,所以同事有權不接受的。

我呢?如果英文地址當然接受。如果是中文地址寫得清晰的都沒問題。大前題是唐樓的樓數寫得清清楚楚,一樓,2/F、二樓,3/F,對我來說只要大家都清楚,申請者用這個地址能正常受取信件我也會接納的 :P

另外,住址有轉變,記緊通知地獄。每年也遇到不少市民說轉了地址收不到過期通知,而說地獄不應收取他們的過期費用 =.=

其實更新地址很簡單,政府一站通有更改地址服務,能一次過更新多個政府部門的地址記錄。再不是可以在地獄網站內讀者記錄內,登記使用Email作通錄媒體,亦可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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