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3月 20, 2012

地獄絕對的私隱權~~~

前一篇也說過地獄並不是大眾想像中好,前幾日便在報刊閱讀區出現偷竊事件。疑兇輕鬆從背後拿走事主椅旁的背囊,而事主事發後45mins後才發覺,事發過程完成被CCTV打下,如果當場捉到疑兇,定是入罪無疑~~~

不過到CID來到,也差不多報案後一小時,警員原本想從CCTV拍一個疑兇快照來給手足巡巡看(雖然在我來看,基本也不大),從前我們也沒有所謂,警民合作哦。我也不想地獄成為罪惡溫床,日日也找警察吧。不過今次新來的上大人(其實也不新,只是第一次處理這類型的問題)卻堅持警方方面要正式的Memo,地獄才會配合 =.=

那個也算,當警方正式Memo來到,上大人便給我一隻DVD-R,命我Copy有關案發時的CCTV片段給警方。完成後,卻被上大人打回頭,只Backup主力案發的兩個鏡頭便行,其他的不用了。地獄要保障其他使用地獄的市民私隱權云云。心想,一隻DVD-R有4GB可用,錄一小時16枝鏡頭也只是用1GB不到,兩枝鏡頭才1xxMB,要用上DVD-R@@?警方不會只指定那兩枝鏡頭的影像那樣傻吧。

再來,CCTV作用本來就是案發後給警方查案之用,地獄當然要保護使用者的私隱權,拒絕一切不合理的檢閱(說到好像圖書館戰爭的圖書館隊tim XDDD) 不過使用者也會明白地獄範圍是有CCTV監控(我們可有貼告示哦),有需要會被合理使用(fair use)。但拿著絕對的私隱權站在法律的高地,有需要嗎?

看看下面的YouTube~~~


同樣地拍片的人士便一直站在法律的高地,如果認為警察的做法不對,大可以有很多方法解決。可以寫信去PTU總部反映,也可以即場和當值教官投訴,一聲不響地拍片,不斷的鈴鈴便有助解決問題嗎 =.= 片中的教官反應可很正面哦~~~ 令我想起聖經新約,用石頭丟死罪婦人的故事。難道拍片的人士便從來沒違法過?

情與理要並行才行(握拳)。也令我回想在處理地獄事件上,情的部份是否足夠(嗯,我可是一個很喜歡講道理、講原則的)。我也不想日後被後輩看成現在我看上大人一樣的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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